1. 受害人(傷亡者):包括交通意外中受到傷害或損害的個人,例如車輛乘客、行人、騎自行車或摩托車的人等。
  2. 過世受害人的家屬:若因交通意外導致某人死亡,其家屬可能有權要求索償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。
  3. 未成年人:若交通意外中涉及未成年人(例如未滿18歲的兒童),其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能有權要求索償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索償的資格和權利會受到香港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和規定,並且會根據具體情況和證據來進行確定。建議在進行交通意外索償時,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的協助,以確保合法合理的索償權益。